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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2020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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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3 12:00:15 |显示全部楼层
一、培养目标与要求  

立足西部,面向基层,服务边疆,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等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一)基本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德法兼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循法律职业伦理,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体要求

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具备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掌握诉讼主要程序,熟练从事法律事务代理和辩护业务;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经我院复试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非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  

三、培养年限与方式

(一)培养年限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学分和学位论文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累计延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二)培养方式

1.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2.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3.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4.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5.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70%。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四、培养内容与学分

总学分为59学分,其中:课程教学39学分,实践教学15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

1.必修课(19学分)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

(2) 英语(4学分)  

(3) 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2学分)

(4) 民法学专题(2学分)

(5) 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

(6) 刑法学专题(2学分)

(7) 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

(8)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题(3学分)   

2.选修课,学生根据其研究方向至少选修20学分:

法理学专题(2学分)、犯罪学专题(2学分)、中国法制史专题(2学分)、商法专题(2学分)、证据学专题(2学分)、经济法专题(2学分)、国际法专题(2学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题(2学分)、国际私法专题(2学分)、国际经济法专题(2学分)、职业生涯规划(2学分)、就业指导(2学分)。  

3.实践课程

开设系列实践课程,学生根据其研究方向至少选修9学分:

检察实务(3学分)立法诊所(3学分)、民事法诊所(3学分)、行政法诊所(3学分)、劳动法诊所(3学分)刑事法诊所(3学分)企业与公司法律实务(2学分)、企业合同法律实务(2学分)、企业金融法律实务(2学分)、企业知识产权法律实务(2学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实务(2学分)、企业环境责任法律实务(2学分)、企业市场竞争法律实务(2学分)刑事审判实务(2学分)、民事审判实务(2学分)。

4.毕业实训,在法院或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践训练半年, 6学分。

五、学位论文(5学分)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一定的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

具体要求及程序安排等参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范》。  

六、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3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1名为法治工作部门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1至2名法治工作部门专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七、附则  

1、本方案适用于全日制法学类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  

2、本方案自2017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3、教学计划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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