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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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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2 16:06:20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等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2020年推免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树立科学评价导向,更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切实提高推免工作质量。为做好我校2020年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称“推免”)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部署学校接收推免生工作、审定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指导各培养单位开展推免生接收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推免生复试考核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并切实开展复试各环节现场监督和巡查,确保接收推免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顺利实施。

(三)各培养单位具体制定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复试名单、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外语能力测试、公布复试成绩等工作,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相关内容。

(四)校医院负责考生体检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基本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坚持公平、公正基本原则,确保接收工作科学合理、程序规范。

(三)坚持信息公开基本原则,确保接收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

三、接收计划

具体见《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推免招生专业目录》。

四、接收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及我校相关要求。

(七)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类;申请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法学类。

(八)符合报考培养单位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各单位接收工作细则)。

(九)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他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接收:

1.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或第一作者。

2.在本科期间获得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应为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五、接收程序

(一)网上报名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于2019年9月28日-9月30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按规定进行报名、缴费。

(二)复试通知

各接收推免生培养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申请本单位的推免生择优遴选,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

(三)复试

各接收推免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接收工作细则、组织复试,并于复试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

1.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10月10日,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接收推免生培养单位确定后通知考生。

2.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接收推免生培养单位组织开展。取得我校复试通知的推免生持以下证明材料参加复试: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3)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考生用)》。

3.复试内容

包括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态、语言表达能力、掌握知识的广度、深度,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复试考查包括面试、笔试及外语能力测试(若有必要,可对考生另外进行实践(实验)能力测试),具体方式或要求由各接收推免生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4.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及使用

(1)复试成绩总分为22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面试100分、外语能力测试20分。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32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是录取排名的重要依据。

(四)录取

1.各接收培养单位按考生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保留小数点后1位)依次排名(若排名在前的学生放弃推荐资格,则依次进行递补),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公示10个工作日后,无异议者确定为拟录取推免生。

2. 具有下列情况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1)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132分)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2)体检不合格;

(3)2020年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或受到处分的;

(4)已被拟录取的推免生报名参加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5)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3.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方被我校拟录取。

(五)体检

参加我校复试的推免生,须于指定时间(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空腹至花溪校区校医院体检, 并将《体检表》交接收培养单位;或自行提前前往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并在复试前将《体检表》交接收培养单位。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执行。

六、其他

(一)研究生院将我校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汇总后上报省招生考试院核查后公布。

(二)对在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三)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上级主管部门关于2020年推免生接收工作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接受的推免生名额占当年该专业招收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的计划指标。

(六)学校监督、复议及申诉受理部门

贵州师范大学监察室

联系电话:0851-83227014

邮箱:jubao@gznu.edu.cn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3227112

邮箱:gznu_y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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