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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法律硕士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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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 15:31:44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大学各招生专业(教育部规定的不能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专业除外)均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并在部分专业接收直博生。
  一、接收条件
  1.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在本科就读学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符合我校当年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及我校的相关体检要求。
  二、所需材料
  1.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并加盖学校教务主管部门公章;
  2.外语水平证明原件或外语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
  3.获奖证书原件;
  4.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以上材料1-2项为必须提供,所有材料均无需邮寄,复试时提交复试学院(中心、所)即可。
  三、报名办法
  1.符合我校接收条件的推免生须于9月12日前登陆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平台(http://stu.sdu.yanzhao.edu.cn)进行预报名,选择“硕士推免报名系统”,注册后选报我校相关院系、专业。网上报名信息务必真实准确。
  2.我校相关学院(中心、所)将于9月20日前根据申请者整体情况择优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推免报名系统和报考学院网站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9月20-27日。
  校内外推荐免试研究生均在此时间段进行。
  未能在本时间段参加复试的校外推免生,若各招生单位还有接收计划,考生可直接与各招生单位联系,招生单位同意后可再进行复试。
  2.体检:9月22日(周五)或25日(周一)上午8:00-10:00空腹到报考单位所在校区医院体检,体检时须携带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并交纳体检费。
  9月27日之后参加复试的校外考生可直接到报考单位所在校区医院进行体检。
  五、录取
  1.录取工作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进行。
  2.拟录取的推免生将由报考学院(中心、所)通过系统向推免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规定时间通过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逾期不接受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直博生
  1.我校理、工、医各博士生学术型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本科直博生。凡学术兴趣浓厚、科研能力突出的推免生均可申请。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中心、所)当年博士生招生人数的20%。具体招生条件、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由各学院(中心、所)自行确定。
  2.申请我校直博生的推免生须按上述推免生要求参加网上报名与复试,复试时可向相关学院(中心、所)提出直博申请,通过学院(中心、所)复试后,按直博生进行录取。达不到直博生录取要求的,经学院(中心、所)同意,可按硕士生录取。
  七、奖励
  为鼓励推荐免试研究生勤于科研,勇于创新,我校设有“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基金”,用于奖励优秀推免生,每生奖励金额最高24000元。
  八、其他
  1.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推免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对已经取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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