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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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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 15:14:59 |显示全部楼层
一、招生计划

    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预计招收110人,其中全日制50人,非全日制60人;实际招生人数待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综合考生报考情况、考试情况方能确定。

    二、学习形式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它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它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它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它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它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学制与在校年限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制都为3年。在校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含休学)。在校年限是指学生学籍在校的年限。

    四、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分为推荐免试和全国统一考试两种方式。

    五、报考条件

    (一)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称推免生)的条件

    1.具备推免资格且符合我校规定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我校硕士研究生。凡是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入学后都可享受最低二等奖优秀新生奖学金和第一学年普通学业奖学金,并全额享受国家助学金,此外被接收的推免生在大四期间均可提前选修硕士阶段的课程。

    2.招收推免生的具体条件和详细办法请见《华侨大学2018年接收推免生章程》(网址:http://yjszs.hqu.edu.cn/info/1013/1605.htm)。

    (二)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招生考试的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8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仅能报考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六、报名

    (一)推免生报名

    推免生须在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预计9月22日开通,28日开始填报志愿,网址:http://yz.chsi.com.cn/tm)注册报名,并网上支付报名费。

    推免生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二)统考生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华侨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我校不招收全日制定向研究生,因此报考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信息项必须选择“非定向就业”,否则不予考试。

    为方便联系及后续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等事宜通知,请考生在报考时务必将本人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移动电话填写清楚。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华侨大学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     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七、资格审查

    (一)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考试。

    (二)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三)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四)我校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被我校录取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必须将个人的以下材料转到我校:

    1.应届生须将档案转入我校。

    2.被录取前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除了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外,还需按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材料(需原件):

    ①原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有编制)的学生,应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关系转移单和离职文件(须有红头和公文号);无编制的学生应提供由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和档案保管单位开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②原工作单位不是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学生(指企业等):

    A.若档案寄存于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辞职证明文件(一定要说明档案在单位保管+已从该单位离职);若档案挂靠于其他人才服务单位的,需档案寄挂的人才服务单位开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和档案保管证明。

    B.工作在单位,但单位不保管档案,档案在人才中心的学生请提供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及档案由人才中心保管的原因说明、和人才中心开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3.被录取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除了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外,还应提供录取前档案寄存机构开具的未就业、无工资收入的档案单纯寄存证明文件(须有单纯二字、原件)。

    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将以上材料转到我校。我校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核查,若经核查发现有未呈交上述材料、或呈交材料不全、或未按时呈交上述材料者,我校依据相关规定将对此类考生作出严肃处理。

    八、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地点:由各报名点安排,详见考生准考证。

    3.法律硕士专业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具体如下:。。。。

    4.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一(201),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全国联考科目为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3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4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3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497),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5.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二)复试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的考核。复试采用笔试、面试和实验技能考核等方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我院全日制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非全日制法律(法学)(035102)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不用加试。

    我校复试分数线一般参照国家A类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预计3月中旬公布)执行,原则上以不低于 120% 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一般安排在 3 月下旬至 4 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各专业的复试要求届时请关注研招办和学院网上通知。

    在复试阶段,学院将在网页上公布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复试要求,届时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九、录取

    我校将坚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50%至70%,复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30%至50%),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政治审查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结果一般可于5月中下旬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页查询。正式的录取通知书将于 6 月中下旬寄出。具体的录取原则请以华侨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通知为准。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被我校录取为全日制研究生的所有考生,可申请奖、助学金和住宿,其档案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详见七、资格审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否则我校将依据相关规定对此类考生作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被我校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助学金,不能申请住宿,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等不转入我校。

    考生被录取后,不得在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大类之间互调。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我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十、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3]887 号)的文件精神,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我校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学费标准如下: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年;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000元/人·年;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一、奖助体系

    我校建立有包括奖学金、助学金、“三助一辅”、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在内的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项目及标准可登录我校研招网查看(http://yjszs.hqu.edu.cn/info/1033/1085.htm,部分奖助文件在修订中,后续评选条件或金额可能会有调整))。

    注:奖助学金按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各类奖助学金需在学生缴清相关费用后才发放,全日制研究生需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发放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

    十二、住宿及费用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二)法学院位于泉州校区。泉州校区和厦门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等教学资源共享。

    (三)我校为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安排住宿学生公寓,住宿费用自理。硕士研究生住宿条件:四人包间,一般为独卫、网络、空调、热水器等,住宿费1300元/人·年;每栋宿舍楼提供自助洗衣机服务和免费开水供应。学生公寓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不超过三年。具体住宿安排在开学报到时由学院另行通知。

    十三、考试咨询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页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最新研究生招生考试信息。

    (二)联系方式

    1.华侨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网址:http://jm.hqu.edu.cn/

    联系电话:0595-22693623(李老师)、0595-22693252(何老师)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华侨大学洪祖杭楼南511

    邮编:362021

    2、研究生院

    网址:http://yjszs.hqu.edu.cn

    电话:0595-22692540(吴老师)

    传真:0595-22690922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华侨大学杨思椿科学楼四楼

    邮编:3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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