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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理工学院2018年接收推免生法律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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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 11:35:42 |显示全部楼层
    为做好我校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要求,我校2015年制定《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川理工〔2014〕142号),2018年仍参照此文件执行。

  一、招收专业及人数

  我校2018年部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可接收推免生,具体招收专业、人数,详见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下同)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社会责任感强,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并审核通过。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招收程序

  (一)报名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应于规定时间内,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并按系统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完,并完成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

  我校对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到我校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四川理工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或证明外语水平的其他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参加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三)复试

  复试考核包括资格审查、笔试、综合面试、体检、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等环节。

  1、资格审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将在复试期间对考生的报考资格作严格审查,进一步核实考生报考信息、指纹信息、学历信息及各种证件(证明)的验证。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以下要求准备资格审查的材料:

  (1)学生证、身份证、本科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经考生本科就读高校学院总支审核合格的《四川理工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推免生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表》。

  (3)考生大学期间至今获得的科研、获奖、认证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笔试

  笔试科目以我校2018年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为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及外语听说水平。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的规定组织进行。

  5、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总分按“复试总分=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计算,其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20分)。

  2.拟录取原则:

  以复试总分排序,根据招生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五)录取办法

1、录取分为多个批次进行,各批次录取依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在校期间有特殊科研贡献,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项以及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文章者,优先录取。

  2、各学院的复试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须报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

  3、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被认定为复试不合格,学校不予录取:

  (1)复试总分低于120分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检查结果不符合国家文件规定者。

(六)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由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录取,否则视为放弃。同时,我校将接受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在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优惠政策

我校录取的推免生新生奖学金与本人录取专业第一学年学费标准等额并享受优秀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奖学金金额10000元;二年级时优秀学生可推荐到国内985或211高校访学1年。

  五、其它事项

  (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不得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三)在开学报到时,我校将进行资格复审,若存在下列情况,我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1、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2、2018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3、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者。

  (四)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原则上按“非定向”确定。如需按“定向”类别录取的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向复试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定向培养手续后,统一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检查。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四川理工学院研究生处,若与上级部门新下达的规定不符,按上级部门的文件执行。

   六、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监审处和研究生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监察。

  (三)举报监督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813-5505625(纪委监察处),0813-5505851(研究生处)

  监督举报通信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学苑街180号,四川理工学院纪委监察处或 研究生处(邮政编码:643000)

  (四)在研究生复试期间,各相关部门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设专人受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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