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法家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法家网法律硕士考生圆梦许愿池!

法家网2024法律硕士权威名师课程招生计划!

 法家网2024法律硕士权威名师课程招生计划! 
查看: 5023|回复: 1

思考

[复制链接]

2

主题

0

好友

837

积分

法家网举人

Rank: 4

法家币
531
积分
837
主题
2
帖子
306
发表于 2012-6-11 15:54:12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何故,最近的社会新闻竟然都与强奸犯罪扯上了边,先是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让人议论纷纷,后是“男子偷窥女邻居被判强奸案”让人众说纷纭。
    今天,据浙江在线报道,浙江丽水市碧湖中学多名女生遭强奸,至少有10位13周岁到16周岁的女初中生曾被犯罪嫌疑人陈伟军、大兵等人强奸,碧湖中学被“糟蹋”的女生数量有几十人之多。其间,多个女生堕胎、被传染性病乃至被诊断为终身不孕。涉案人员中有多个村干部,在坊间传闻中还涉及多位公务员。尤其令人惊讶的是,15岁的女生成了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为此,同学介绍同学的犯罪网络让受害女生数量剧增。
    惊讶之余,我不禁陷入了沉思。
    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给我们带来了究竟是嫖宿幼女罪还是强奸罪的争议,而“男子偷窥女邻居被判强奸案”则给我们带来了究竟是犯意入罪还是行为定罪的争论。那么,出现在我们眼前的这个令人震惊的强奸案,又让我们想起了什么呢?
    毫无疑问,从目前媒体披露的事实来看,犯罪嫌疑人陈伟军、大兵构成强奸罪是符合我国《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的。所谓强奸罪,按照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就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需要补充的是,对奸淫幼女的行为,过去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单独以奸淫幼女罪论处。但是,后来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考虑到,我国《刑法》的规定已将奸淫幼女的行为包含在强奸行为之中,所以应以强奸罪论处。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3月15日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中规定,对《刑法》第236条的罪名统一为强奸罪,取消奸淫幼女罪。另外,我国《刑法》对以非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因而只概括规定为“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一般来讲,本罪主要有如下表现特征:一是本罪的主体一般是年满14周岁以上的男子。如果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或奸淫幼女的,可以构成强奸共同犯罪的主体,应按照她在强奸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二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应按《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定罪量刑。对于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的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其侵害的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或可能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并希望发生奸淫的结果。当然,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被害人的实际年龄,且从幼女的体型、外貌等发育情况看,已确实像一个少女,不可能知道被害人是幼女,或由于女方谎报年龄,实际上也难以确认的,就不能认定行为人主观方面具有奸淫幼女的故意;三是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不论行为人是否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也不论幼女是否表示同意或者有无反抗表示,只要与幼女发生性行为,均构成强奸罪。
    从本案来看,犯罪嫌疑人陈伟军、大兵等人明知莉莉、冰冰、天天、菲菲等女性不仅是初中学生,而且还是尚未成年的幼女,然后又利用送小礼物或支付“报酬”的方式,违背妇女真实意志,最后与许多女生发生性交行为。很显然,这是主客观条件均完全符合的强奸行为,应该没有任何争议。不仅如此,犯罪嫌疑人陈伟军可能还不止构成一个罪名。所以,其行为与习水嫖宿幼女案的定罪量刑是可以相提并论的。尽管习水嫖宿幼女案在定罪方面存在争议,从而使人怀疑法律是否会对公务员网开一面,但我相信最终的结果还是会秉承“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国际规则的。同样,本案的最终结果也是可以让人放心的。
    但是,最令人不解也最令人忧心的是,本案中莉莉的命运结局。一个15岁的少女怎么会成了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说,在法律上来讲,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子,但妇女教唆或帮助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实施强奸的,应以共犯论处。如果妇女教唆或帮助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实施强奸,对妇女单独按强奸罪定罪处罚。可见,妇女也可以是强奸犯罪的犯罪主体。同样,14岁以上的未成年少女也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犯罪主体的。尽管这种情况非常少见(一般只是发生在团伙案件中),但从强奸犯罪的行为手段和行为目的的两重性看,女性成为强奸犯罪的主犯和从犯,都是完全可能的。
    现在,我关心的问题不仅仅是在法律上莉莉能否成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因为这是一个常识性的法律问题),而是莉莉为什么走到了这一步?
    于是,我们不得不就要将问责的对象指向莉莉等所在的学校、家庭乃至社会。莉莉出自于单亲家庭,其他孩子呢?家长有没有管教之疏?莉莉等女生来自于碧湖中学这样一个1000多人、号称军事化管理的初中学校,竟然还会出现如此大面积的同学介绍同学犯罪网络?学校有没有教育之漏?学生的课余时间是如何管理的?学生的课外活动是如何安排的?至于在本案中反映的社会管理之乱,我不知该将板子打向谁?
    成年人将黑手伸向花季少女,强奸犯指向初中女生,性质是恶劣的,情节是严重的。现在的问题是,谁该负责?谁能负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354

主题

4

好友

3014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法家币
12064122
积分
30148480
主题
4354
帖子
5646

司考班长 司考排长 司考连长 司考营长 司考团长 司考旅长 司考市长 司考军长

发表于 2018-6-11 09:39:29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家网2024年法律硕士录音名师课程招生计划!
http://www.fajiawang.com/thread-493418-1-1.html
qq:82189897  微信:fajiawang8   法硕qq群:32792276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法家网论坛|法家网法硕考研论坛    京ICP备19021624号-1

GMT+8, 2024-3-29 18:20 , Processed in 0.256409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