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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民诉 不定项 2003年 93-9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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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1 20:14:59 |显示全部楼层

   红梅 011

(2003年)
  

(四)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请回答以下93-97题。

  93.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

  A.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

  B.甲向A市的法院起诉

  C.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丙的到期债权

  D.甲以乙的名义起诉

  答案:ABD

  解析: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特征:①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②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针对的是债务人不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③债权人代位权在内容上是为了保全债权,因此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债权人为了保护债务人的财产也可以行使代位权。《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出代位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4.假设法院受理甲对丙提起的诉讼,下列关于乙的诉讼地位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乙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乙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

  D.乙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

  答案:ACD

  解析:依《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根据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可以将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前者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后者仅与他人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95.在代位权诉讼中,关于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的关系,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B.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C.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

  D.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答案:ABCD

  解析:A、B项正确,依《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C 正确,依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D正确,依《合同法解释(一)》第 17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96.如果甲在向丙提起诉讼前,已经向乙提起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在甲对乙提起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法院对甲与丙之间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A.延期审理

  B.中止该诉讼

  C.终结该诉讼

  D.继续诉讼,作出判决

  答案:B

  解析:依《合同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

  97.法院如果判决丙支付货款,那么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A.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甲,甲扣除50万元及利息后,将余下的钱支付给乙

  B.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乙,乙将50万元并加上利息支付给甲

  C.判决丙直接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并将剩下的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

  D.判决丙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

  答案:D

  解析: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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