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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拓展案源方法全景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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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3 21:28:33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家网】 中国律师拓展案源方法全景扫描

  派传单、寄资料、登广告和电话访问等

  派传单、寄资料、登广告以及电话访问,这种拉拢案源的方式,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其中,登广告这种方式比较常见,无论是好的还是不好的。通过报纸、黄页登广告,这种情况也很多。以这种方式宣传自己的律师有这么一个特点:就是没有好与不好之分。有些律师在起步阶段,通过登广告这种方式讲案源拓展开来,而当他有所发展之后,他便改邪归正了。

  对于这个问题,刚出道时,我向一些老律师请教过。我问一位老律师:我接触过的一些律师要口才没口才,要水平没水平,为什么手头有这么多的案件?这位老律师听完之后便教训我:你这样说是不对的!我接着便问为什么不对,这位老律师便告诉我:在起步阶段,这些人的确是没有水平的,因为他们把大部分精力花在拓展案源上;一旦他们的案源有了保障,有了一定经济基础之后,他们便有时间静下来看书,总结过往的办案经验,这种情况下,他们的水平自然就会提高了。因此,以登广告这种方式拓展案源,很难以好或不好来评价,最好就是能根据自身的情况来确定是否采取这种方式拓展案源。

  深圳以前有一位律师,在省厅开会的时候被点名讲到了以中国著名律师字样做广告问题,这位律师花了十二万在联通的黄页中做广告。同时,他还做了一个网站,在网站上,他也直接打出中国著名律师这个大标题,我们在看完这个网站的内容之后都觉得十分夸张。这位律师通过这种手段把案源拓展开来之后,现在开上了奔驰,而他现在也有所收敛。他之前在广告中称他自己是中华全国律协的会员,而事实上,所有律师都是律协的会员。他为什么要以此标榜自己呢?因为他一开始没料,而现在不同,他已经上了轨道,这种情况下,他便从良了。但愿他水平也提高了。

  网络营销以网络营销的方式来拓展案源会逐渐成为主流,但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鱼龙混杂。以网络营销的方式来拓展案源的一般是年龄小于三十岁的年青律师,对于网络这种营销手段,我们这一代律师不够重视。

  对许多年青律师来说,网络并不陌生;年青律师大多懂得使用计算机。因此,有许多年青律师通过网络营销这种方式来打开局面。

  尽管网络有种种优势,但是,其也有美中不足的地方,那就是虚假的信息太多。有这么一位律师,具体姓名我不方便透露。他是一位自考的大专生,2002年通过司法考试,2004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这个人是网络营销高手,他自己有几个网站,他在网站上宣称他办理过不少大案要案,但是,这些案件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判决均无法在网上找到。他对外宣称自己是众多领域的专家,但他出道也仅仅就只有两三年。

  我今天再次上他的网站,发现他现在已经是一个律所的合伙人,他也把自己擅长的领域缩小了。不排除他经过一段时间的砺练,的确在某方面具有了自己的优势,但是,在此之前,他在网站上对外宣传的内容中肯定包括了不少虚假的信息。这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是通过坑蒙拐骗的方式来招揽案源。一位2004年才拿到律师牌照的人,在短短的一年内便把自身包装为资深律师,试问,仅需一年便实现质的飞跃,这种情况在现实当中怎么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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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3 21:28:42 |显示全部楼层
利用网络营销进行虚假宣传,这种情况容易被查处。但是,网络营销对于实战派大律师而言,同样是一种重要的宣传手段。对此,有很多资深律师并不重视,这个与他们自身的知识结构有关。因为,对于我们这一代人而言,网络是一个比较陌生的东西,而现在对网络的关注度也不够;同时,还有这么一种情况,那就是经过尝试之后,发现收不到效果,所以不重视。

  其实,我自身对此的感受是:如果你是一位实战派的大律师,你网站里面的内容十分充实,每个案件的代理词、辩护词都可以通过案件底下的链接找到,并且能够经得起比较,经得起推敲,这种情况下,网络是可以发挥十分巨大的作用。

  就我个人的经验而言,我在网络方面的投入与产出之比是1:30以上。环球所现在也逐渐开始重视网络这个渠道。我深信,这在未来,肯定会成为律师对外宣传的一种主流。

  网络营销,如果运用得当的话,是完全可以收到如毛泽东所讲的坐地日行八万里这种效果的。你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可以看到。我个人觉得,环球所本身就有很多原创性的经典案例,如果可以将这些案件系统整合,同时通过多种语言版面加强海外宣传的话,那么,整个律所会运作比现在轻松许多。

  著书立说

  通过著书立说进行宣传的主体有两种。最近几年,有一些文笔犀利的律师,他通过华丽的文字来掩盖内容的缺陷,并且借助我们国家在法律方面最权威的出版社将他们的著作推出,以这种方式来打开局面。采取这种方式宣传自己来拓展案源的律师,大多都是从内地转战北京、上海、深圳等发达城市的律师,他们初来乍到,人生地不熟,案源方面没有保障,而他们在文字方面又是绝顶高手,因此,他们大多通过出书这种方式来宣传自己,打开局面。

  这些律师所出版的著作有这么一个特点:首先,选择都是别人感兴趣的话题;其次,文字确实很优美。但是,他们出版的著作中没有自己办理的案例。这些律师年龄往往不是那么大,他通过上述方法来打开局面,这是第一种情况。

  通过著书立说进行宣传的另一种主体便是实战派大律师。实战派大律师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律师在此之前已经办理过非常多的案件,同时自身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需要对自身的经验进行总结,因此便形成自己的著作,如田文昌等。

  在广东,比较早出版著作的律师,如朱永平,他所出版的著作中是有自己亲办过的案例的,尽管他本人没有受过研究生教育,但是,他总体上还是一位实战派的大律师。他在书中加入自己亲办过的案件,是对之前自己执业经验的一次总结,同时,将此交付出版,进行营销,宣传自己,借此再上一个台阶。

  因此,对于具有一定法学素养以及一定书面表达能力的法学科班生而言,作为律师,通过著书立说这种方式来拓展案源,也是可以尝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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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3 21:28:50 |显示全部楼层
 演讲

  在广东省,以演讲扩大影响,比较典型的是卓信所。卓信所首先以所的名义或者以律师个人的名义与一些高校、协会、组织联系,然后通过演讲这种手段将自己推销出去。

  借助演讲宣传自己,拓展案源同样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就是已经具备丰富实务经验、办理过许多大案要案的实战派大律师,通过公开演讲传授自身的经验,借此扩大影响,对外营销。

  而另一种便是鱼目混珠,卖弄口才,以哗众取巧的方式来宣传自己。一般而言,这类律师都是口才较好、形象佳。但是,我们作为律师,其实都很清楚,如果当事人找这类律师打官司,那么肯定会很麻烦。为什么呢?因为他们都是只会说话不会做事的。举个简单的例子,保健科里的医生看起病来头头是道,但是,如果你要动手术,是不可能要求保健科的医生来操刀的。很多行外人不了情况,但是,作为律师,我们对此是十分清楚的。

  不过,尽管这类律师大多华而不实,但是,不可否认,通过哗众取巧这种方式来树立形象,对外宣传,从经济角度,也是富有成效的。而且,以这种方式进行宣传,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已经成为所谓大牌律师们的一种主流的对外推广方式。

  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律师

  成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什么的,一来是可以保护自己,二来可以借此建立新的人际交往圈子。同时,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媒体上的曝光率也会随之增加。

  通过成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律师可以使自身的影响力更上一个台阶。但是,律师以这种方式来扩大影响力,同样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是功成名就,这种律师一般在社会上已经具备了一定影响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得到领导的赏识或提拔,那么,便顺理成章的获此殊荣;另一种情况与经济利益有一定关系,即通过贿赂的方式成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在现实中,比较常见的是综合采用两种方式,即律师自身已经具备一定条件,但是,同时又通过疏通关系,从而顺利当选。

  以挂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宣传自己,以这种方式来达到拓展案源的目的,也是行之有效的。但是,这种方法并非一般的律师所能采用。采用这种方式拓展案源的律师需要具备一定经济条件与社会影响力。非法手段也为法治社会所不容。

  成立公关部

  以成立公关部的方式进行对外推广,具体也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便是成立专业化的公关部门,如天伦律师事务所。这些律所均已具备一定的规模,他们通过引进先进的营销理念以及优秀的营销人才,通过实现专业化营销,借此对外宣传律师的特点与文化,从而实现营销的目的。

  另一种情况是从无到有,这种情况下的律师虽然也采取设立公关部的方式宣传自己,但是,这些律师此时也欠缺实务方面的经验,并非已经具备一定的基础。而这些律师通过公关手段获取一定案源之后,便摸着石头过河,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办案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律师是先拓展案源后积累经验,他们属下所谓的 公关人员一般由他们的助手兼任,这种意义上的公关部并非专业的公关部,而是拉案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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